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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

独立建账的中小学食堂须采取政府会计准则平行记账

问题:现在东莞市教育局要求中小学食堂从2024年2月1日起要独立建账,我们学校是找的社会上的代理记账公司,用的是企业会计准则来做账,代理记账公司说不会用政府准则制度记账,想问下老师用企业会计准则来学校(事业单位)的账是否正确?如果是用政府会计准则做账是否要平行记账?

回复: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附件1第二条“关于报表及编制说明,(一)新增项目及填列方法,中小学校应当在收入费用表的“(十一)其他收入”项目下增加“其中:食堂净收入”项目;应当在预算收入支出表的“(九)其他预算收入”项目下“其中:”后所列项目中增加“食堂净预算收入”项目……”规定,中小学校食堂独立记账的核算结果要并入学校(事业单位)的会计账,其中并入《收入费用表》的是财务会计、并入《预算收入支出表》的是预算会计。

综上所述,如果独立建账的中小学食堂没有采用政府会计准则之中的平行记账,则没有正确的数据可以并入中小学校的会计账采用企业会计准则来做中小学校食堂的专账是适用会计制度错误,要予以纠正。由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幼儿园等食堂专账必须采取政府会计准则平行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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